Op.(Opus之简写),即作品。作曲家为了便于查考或出版起见,对于自己的作品,常常按作曲的先后次序编写号码,冠以Op.字样于作品之上。例如Op.2 No.3即作品二之第三首。
巴赫、海顿、莫扎特在生时未把自己的作品编号,因此,多数是后人把它们加上编号的。
例如:海顿作品以Hob.为编号。那是由一位荷兰音乐家Anthony van Hoboken(1887-1983)经研究后为海顿的作品加上的编号。
莫扎特的作品常以KV或K.做编号。那是由一位研究莫扎特作品的德国音乐学家Ludwig von Kochel(1800-1877)所做的编号。
巴赫BWV编号即Bach Werke Verzeichnis中文译为巴赫作品编号,是一位德国音乐学家Wolfgang Schmieder(1901-1990)为巴赫作品而做的编号。
舒伯特的作品以D做编号。那是一位研究舒伯特作品的音乐学家Otto Erich Deutsch(1883-1967)按作品年代而编写的号码。首先出现此编号是1951年,被称作Deutsch Verzeichnis,简写为“D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