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兴趣法。钢琴弹奏即是以钢琴的音乐美为核心,以全身多种器官和肢体的协调配合、手指的独立运用为基础。由于钢琴音域宽广,和声效果丰富,共鸣体大,所以又是最理想的多声乐器;因此在学生弹奏钢琴之前,应向学生讲述钢琴弹奏的价值、作用极其特殊魅力。
2)示范、讲解法。是在钢琴教学中被普遍采用的有效方法之一。特别是在初学阶段更显重要,准确的示范弹奏,使学生对新乐曲或练习曲的性质、风格、技术类型和特点有一个初步的印象:优美的旋律、娴熟的技术、技巧还能提高学生兴趣。所以在此阶段中,教师应先作详细的准确的弹奏,然后再讲解弹奏要领,指出重点的技术困难之处,教给学生怎样克服技术困难的具体方法,最后根据旋律调式调性的转换和所表现的不同风格特点进行讲解,并选用适当的力度、速度做出示范,进行讲解。其顺序按左右手分别进行。使学生对所学乐曲、练习曲弹奏的技术、技巧有一个非常清楚的概念。